圖書館規則

1. 學生進入圖書館必須保持安靜,不得談笑或吃喝。

2. 學生必須遵守規則,聽從教師及管理員之指導,對工作人員應有禮貌。

3. 圖書館之書本,雜誌,參考書,閱讀後請放在圖書車上。所有參考書和光碟不設外借服務。

4. 學生可憑學生證借書。中一至中三級同學每人每次最多可借書五本;中四至中六級同學每人每次最多可借書六本。一般圖書和雜誌兩星期內歸還,學習參考資料一星期內歸還,期滿可辦理續借登記,可續借兩次。

5. 未經辦理登記手續,不得擅取書籍、雜誌離開,違者作偷竊論,交由校方懲辦。

6. 借出書籍、雜誌應依期交還,過期者每天罰款五角,每項借出資料最高罰款額為五十元,未交罰款者不得借書。

7. 愛護圖書館內一切設備,不得損壞或塗污。

8.學生借出書籍,應負保管之責,如有遺失或損壞,必須照價賠償。

9. 本規則如有未盡善處,得隨時增刪。